■文章標題:讓員工有尊嚴的離去
【與主題無關的流行話題-年終獎金】
根據就業情報雜誌社調查,有八成想轉職的人會等到領完年終獎金後才行動! 這樣說吧,大家會撐到領完年終獎金才離開,這是很特別的台灣經驗,在外國
,以年薪為計價的地方是沒有所謂年終獎金這檔事的。
外商公司年終獎金的年終獎金該如何發放呢?我聽過幾個說法,比如將年薪平 均為 14 個月月薪,年終獎金固定為二個月等等。
花旗銀行員工離職時,公司會換算當年的工作月數,按照比例提前發放「年終 獎金」。員工離職不吃虧,歡歡喜喜的離開。
【企業合併(收購)】
聽過這個故事,A 公司於日前宣佈併購 B 公司,A 公司為「存續公司」,B 公司為「消滅公司」。B 公司員工併入 A 公司繼續給薪,兩公司員工開始一
起工作。
企業文化的融合從此開始,而衝突也從此刻正式上演。
我們公司和立子還有卜仔的公司一樣,被別人給併購了。
某日,聽到一位襄理對著原有部屬說「我剛才去開會,會中有說,新公司希望 所有的員工都能留下來一起為繼續服務……」
許多人認為,這是存續公司展現出對員工的善意表現。
【追求工作滿足也是工作的重點】
工作,除了追求金錢的報償之外,成就感也是我們很重要的考量。如果工作沒 尊嚴,我們如何對自己交代。
所謂的員工福利,到底應該包含哪些?而企業合併時員工的權益又該如何維護 ?
經歷了這次事件,我覺得,企業合併時,員工該除了爭取保障工作續任外,也 要爭取所謂的離職條件,才不會讓自己淪為弱勢的一方。
保障續任,讓大多數的員工能留在原有位置繼續發揮戰力,既保障了員工的工 作權益,更讓公司得以繼續順利運轉。
訂立離職辦法(資遣),則讓公司合併後兩種員工尊嚴的離開。
第一種,職務重疊的人。公司合併後,難免會有重複的人力,如果當事人不願 轉換職務內容,此時應換算其服務年資,給予適當的補助金額,讓他尊嚴的離
開。
第二種,對合併後的公司適應不良者。不可否認的,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文化 ,公司合併時,正是文化變動最劇烈的時候。有人能接受變化,有人則抗拒。
接受變化的人,接受合併後公司的主流價值。不接受新文化的人則成為企業體 的「邊緣人」。
「邊緣人」並不會對公司有正面貢獻,反而總是適時的削弱公司整體戰力,散 播負面情緒及思想。對他,對公司都是嚴重負擔。與其繼續讓他在公司裡頭哀
怨不如換算其服務年資,給予適當的補助金額,讓他尊嚴的離開。
【該下結論了】
所以我說,一個想得遠的公司,不該只是在離職金上斤斤計較。看是不是讓員 工自行離職,這樣子一毛離職金或退休金都不用付!想想美國銀行讓售消費金
融部給荷蘭銀行時,員工得到的離職條件(忘記是 2 倍還是 3 倍年資的月薪 ),這麼優渥的的離職條件帶給社會多麼正面的評價。
有很多東西不是一定在財務報表上看得到的。
「企業形象」就是其中之一,有了良好的企業形象,在徵才、在銷售都有極大 的幫助。如果讓員工含怨離去,這種負面傳播效果會有多強大?含怨的員工會
在他的生活圈子裡不斷編派公司的錯誤,不論是不是真的。反正公司都對不起 他…。
辛苦建立的「企業形象」被負面傳播不斷干擾下會剩下多少?我也不知道(企 業形象本來就不太量得出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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