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標題:回信
經過一小時又35分鐘40秒,在火車到站之前的38公尺,眼淚停了下來。
不過這一次很有進步,比起今年一月一日早晨收到的那封分手信,足足少了
25 個小時又 01 分 24 秒。
我戀物,戀人,戀感情,所以到現在還戀著你。
常用轉身 39 度的眼角來偷看你,在我們成為戀人以前。成為戀人以後,更喜歡找個藉口與你距離
50 公尺或故意搭同一部電梯,用唇語告訴你,我對你的思念。
看著整天圍繞在你身邊的女生,更覺得幸運,因為我是你的選擇。於是我瘋狂的學習日文,練習英文,一個人獨自走遍台北各地好玩的風景,只為了你回來時,好帶你一同去玩耍。
不斷告訴自己,現在只不過又回到了沒有你,一個人的日子。可是,在這之間,我學會了認路,愛上了旅行,而且還多會了一種語言。所以每一次失戀,每多一個舊情人,就離完美的女人越近,或許那完全是因為忌妒之火的原因。
從新加坡,帶回來送你的書籤,才有了再度交談的機會,但沒想到第一次可以用日文表達自己的意思時,卻早已來不及。
信還是沒有回,既然沒有選擇的餘地,那就更沒有爭辯的必要,於是所有的沈默就隨著那遠去的愛,飄散在空中吧。
所以我仍然用轉身39度的眼角來偷看你,你發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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