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子異言堂

.文章構想時間:2000/03/18

■文章標題:偶像的社會責任

■前言︰


費翔是誰啊?以前沒聽過、超級星期天播出時沒看過、甚至別人 email 了他的劇照給我,我都當做是人家寄同性戀照片,把它給砍了。

後來,來自各方的訊息都表示「費翔好帥哦!」,讓我一度以為他是第六號台灣總統候選人咧。

哇哩說,像我這種人「說不定」也會有人把我當偶像看,我覺得不可能啦,可是,我倒是很想知道,有沒有人把卜仔當偶像的?

(噗哈哈哈,光用想的就好好笑!)
■作者:哇哩 ��文章主分類:影視傳播 ��文章子分類:娛樂八卦
■文章標題:偶像的社會責任

陶晶瑩在超級星期天中找到了她的偶像費翔,那個身高一百九,讓很多女生口水狂流的高帥猛男出現在鏡頭前面,勾住各界目光。甚至隔天回學校後,很多女生都一直在談論他。

不可否認,這樣一個混血兒的確是給人眼睛一種極高的的享受,可是他的長相還不如陶子在節目裡說的一些話,那樣能長久停留在我的腦海中。

「每個偶像都要負點社會責任,尤其是他們應該知道某個角落還有一些支持他的人在時,不能這樣說不見就不見……」

偶像這兩個字,我定義它為「崇拜欣賞的對象」。事實上,對於這個詞,我也加入許多自己的幻想,好讓我自己可以有足夠的空間去膜拜,去學習,或者去做一種心靈上的供養。

問題來了,「偶像」難道就不是人嗎?很多鏡頭下的偶像們卻常會做一些普通人做不出來的神蹟,吸引著大家。

鏡頭之外,崇拜之外,朝聖者經常看得到真實形象卻不願接受它。於是身為偶像的人只好為了別人的夢幻,不停不停地化上虛假的妝,縱使那層在臉上的釉彩厚到吹彈可破,也不被允許拿真實出來與支持著分享。我們常用自己的想像,而去要求別人去改變,去達成自己的烏托邦。殘忍地要什麼完美,通常要到的會是辛苦得來的假象。

每次看到某個女明星為了要得到眾人喜歡而瘦身,我就覺得很可憐,因為她們也被那種自以為是的社會責任給牽制一方。

多麼理所當然的「社會責任」,誠如神祇非要顯神蹟才能得信眾一樣荒唐。

大家都知道,歪妹是我的偶像。我之所以會心儀她,除了那種最原始的文筆外,還有她後來帶給我一些真實不容幻滅的印象。說真的,雖然她的外形與我所架構的理想偶像有點距離,但是她的氣質卻遠遠高出我的想像(吐吧,立子!)(立子註:我沒吐,我是瘋狂的「烙賽」!)。

我也相信,立子這樣怪一定會有人喜歡甚至像我崇拜歪妹一樣崇拜他 (天曉得有沒有人敢站出來講∼ )。

但是在這之前我想先說一句話,如果你要崇拜他,就應該先瞭解他真實的模樣,等確定了再欣賞也不晚。

費翔還是很帥,只是我記不得他長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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