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標題:一定要有理由嗎?
很奇怪,人跟人在一起本來就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才再一起:那是一種氣味。
在我的觀點理,氣味對了自然而然就會再一豈,不需要理由;而氣味不對自然會不再一起,這就很像我常說的:物以類聚。
很多事情是不需要理由的,我這麼說你可能會反駁我吧?上廁所需要理由嗎?口渴喝飲料需要理由嗎?出門騎機車需要理由嗎就連走路摔倒是不是也需要理由?
我說當初愛你是因為你幽默,自然而然被你吸引,不用理由;我說感覺沒了無法相處這是理由,你還是覺得這不是一個理由。
我不愛解釋,因為很累,每天做著同樣的事情根本不需要理由,因為你一起床就是要面對,為什麼還要理由?
上班又遲到,給我個理由
便當吃不下,給我個理由
電話費暴漲,給我個理由
為什麼休學,給我個理由
我很自私,我不想要給任何理由,就連分手也不須理由!
他們說我不負責任,什麼叫責任?怎樣才算有責任?
是不是每天早上七點起床、打八點鐘的卡、下午四點下班、穿的整整齊齊,下班不應酬不出門再家陪老婆孩子、不抽煙不喝酒,甚至沒有任何交際活動、沒有任何反駁理由就是責任?
我不懂,我想懂你們所說的話,可是我還是不懂!
我不想聽,聽你的理由或是我給你個理由!
兩個人在一起,提分開的人說分手,被甩的人說失戀。
有沒有人想過其實說分手的一定比較有勇氣、一定比較難過?
與其吵吵鬧鬧再一起,與其強求一個理由,不如好好珍惜現在所擁有的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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