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子異言堂

.文章構想時間:2000/07/20

■文章標題:想不懂

■前言︰

剛好,純菁星期六要結婚(七月廿二日),哇哩的這一篇文章恰巧可以讓純菁「看看」。

每回我從台北回到彰化的老家,在星期天參加基督教的教會聚會時,老是會被追問:「什麼時候結婚?」,而且尋問頻率越來越頻繁,直逼「最近忙不忙?」。

「還早呢∼」這是我一貫的回答,心中一點愧疚也沒有,因為,我很清楚現在的我還不足以成為一個稱職的「老公」或是「爸爸」(嚇死人了,小立子當爸爸會是什麼個鬼樣!?),所以這種「免費行使性行為授權書」,我就晚一點再簽吧!

對了,哇哩,其實,隨著時代在改變,「結婚」這個東西也已經變質了,它對我而言不是為了傳宗接代、也不是為了能有一個長期飯票、更不是要把某某人佔為己有。

講真的,妳可能會覺得很噁心,如果我要結婚的話,我結婚的理由,很可能是「找到了真愛」。

很難,我光是用想的就不可能。

■作者:哇哩 ��文章主分類:心情生活 ��文章子分類:世間男女
■文章標題:想不懂

看過結婚、證婚場景的人,應該都知道喊出「我願意」這樣的字是在明白對方即使會老會貧會病會挫折,也會不顧一切,而堅守自己的崗位。

原以為這樣是出於愛,愛則是出於相當程度的瞭解。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成家不一定是和愛有關係。

常常在工地的籬巴,看到「越南新娘」、「大陸新娘,傷殘可」的字樣,我開始好奇,買一個新娘,牽得了一輩子的手嗎?

這樣買賣,把商品和人的關係,都在無形間,化上了等號。

一直以為,再怎麼合法的東西,只要是違反了人之常情,都有修改的空間和必要性;同理,只要成立制度是一種必需,不管再怎樣沒有先例,也得打出一款條文。清楚又明白。

可是我困惑了。

什麼時候婚姻、愛情,變成一種交易?用錢可以度量販賣,用權可以脅迫,這算是那門子的生命?又是誰把販賣變成一種合理的可以傳為佳話的報導來者?

人怎麼就有權利去買自己的幸福和隨興,禁錮另一個人的下半輩子?而這不是用一絲絲感情,是用人類基本生活需求(活下去的渴望),去逼迫交換,強制要來的。

換句話說,它不見得是心甘情願的結局,只要一旦豐衣足食,可以追求獨立,留不住的還是會離去,那麼為何又強要用錢娶一個?

更不能參透的,是那些利用金錢優勢換取妻子的男人,到底存著什麼心?人就是人,不是一種應付社會價值的工具。

一個單身未婚的人,不管男女,在社會上是可恥的嗎?

撇開這些常理可循的習慣不說,我也不解,如果買來的新娘使用過後不滿意,怎麼辦?可以包退包換啊?

還是訴諸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來定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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