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子異言堂

.文章構想時間:2001/03/04

■文章標題:不務正業──談六大唱片公司消音事件

■前言︰

好像沒有人發現,唱片公司不是要來個三○一活動嗎?怎麼一點新聞也沒有?

剛好,卜仔取得了「傳播學生鬥陣(傳學鬥)電子報」的許可,在立子異言堂這邊刊登這一篇文章。

我覺得呢,廣告打得誇張並不是唱片界最離譜的事,而是很多唱片界推出了許多白痴級的歌手來讓他們賠錢。

我沒有說誰哦,真的哦,什麼都沒說哦!

■作者:胡采蘋 ��文章主分類:影視傳播 ��文章子分類:娛樂八卦
■文章標題:不務正業──談六大唱片公司消音事件

��作者:胡采蘋

近來震動國內流行音樂樂壇的大新聞,首推六大唱片公司聯合電視消音事件。

包括華納、環球、EMI、BMG、新力五家國際大廠與「亞洲小虎」滾石唱片公司在二月五日的IFPI(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例行會上,私下做成自三月一日起,在電視台消音兩個月的「反盜版」行動;屆時唱片公司不買電視廣告、不播歌曲MTV、歌手上電視也不開口唱歌。

這項行動的邏輯其實非常怪異,唱片公司宣稱因為盜版猖獗,正版公司收不到錢,而電視宣傳費用太高,所以要聯合消音逼有線無線電視降低「打歌費」。

痛恨盜版結果撲打電視公司,這個行動其實就是繞了一個彎去降低每張唱片的宣傳費而已,和反盜版根本沒有直接關係。對於這一點,唱片公司的解釋是,要讓樂迷體驗兩個月沒有唱片公司的生活,這樣大家才能正視正版公司的存在。

台灣流行音樂市場宣傳費用過高,一直是國際五大唱片公司外國高層所不能理解,媒體採購成本佔了一張新片支出的50%,相較於國外平均的20%,足足高出2.5倍。現在每張新唱片三首主打歌一次完整的廣告採購就要花上兩千萬元,根據唱片公司自己的說法,平均每張新片要賣到20萬張才能「回本」。

電視台的打歌費用,當然不是一開始就像現在令各唱片公司咬牙切齒的高,唱片公司自己其實就是養成這種高宣傳費用的頭號元兇。

過去有線電視台的策略先是免費幫歌手打歌,等待唱片公司依賴這種宣傳管道之後,再逐步收取打歌費,逐年調漲打歌費用。唱片公司對電視台的態度不但依賴日深,更積極搶攻各種「打歌管道」;除了專門的音樂頻道之外,節目之間出現MTV時間、更有專門打歌的節目如「音樂愛情故事」之類出現,連續劇主題曲原先都有專人寫詞曲配合劇本的情形,更在有線電視節目暴增的情形下,成為宣傳現成歌曲的最好管道。

唱片公司積極開拓電視版面爭取打歌時間與形式,對電視台不但依賴日深,更相互形成一組強大的娛樂工業,利用歌手上節目、音樂錄影帶等各種方式佔據電視版面,塑造了一種十分商業取向的娛樂電視文化;這個流行工業訴求一種立即消費的商業資訊,對電視的文化性格本身即具有強大殺傷力。

除了積極開拓電視版面,將流行音樂的販賣無孔不入電視文化之外,唱片公司之間相互破壞行情、佔據電視通路、使電視通路費用節節上漲,是造成打歌費高昂的主因。

以電視連續劇主題曲費用為例,國內第二大唱片公司上華唱片就是一個活生生靠買電視主題曲存活下來的例子。上華唱片成立之初,就以高宣傳費用著稱,當時TVBS的每一檔連續劇幾乎都是上華歌手的歌曲,唱片公司更以破壞價碼的方式取得打歌時間,使電視台得以在這種惡性競爭中取得講價空間。

加上國內音樂市場不正常的大量出片,每個月就有3到5個新人,當紅歌手一年出片三次狀況,電視台的議價空間大大上漲;而宣傳通路的昂貴,更使小唱片公司望之卻步,根本進不了大眾媒介市場。這種異常的媒體依賴,造成台灣音樂市場宣傳費用過高的畸型狀況。

大眾媒體的宣傳功力當然還是靈光,只是當複製科技進步不已,盜版隨手可得的時候,現金不再落入正版公司口袋。如果我們面對的是一個認真的唱片工業,購買盜版或許還有些心虛;可悲的是,今日消費大眾面對盜版,簡直是理直氣壯。

一張唱片只有主打歌可以聽,那為什麼要花三百塊買它?歌曲缺乏創意、永遠在嘆息逝去的戀情,人們有什麼衝動去消費這樣的陳腔濫調?如果歌手只唱翻唱歌,翻唱完畢還要找原主唱團體來台灣「削一筆」,這種行為跟偷歌有什麼兩樣,唱片公司又有什麼顏面叫大家拒絕盜版呢?

大眾媒體給予大家的,是一種影像和文化幻想;但是大家帶回家相伴的,還是音樂。當人們對流行音樂文化充滿輕賤之情,花錢買版權唱片的想法,是不會出現在這種情緒裡面的。

而當電視也看不見的時候,大概連掏出錢來浪費的瘋狂和慾望,都會漸漸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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