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子異言堂

.文章構想時間:2003/02/22

■文章標題:小立子是基督徒嗎?(回應)

■前言︰

這又是一篇宗教性質很重的文章。

同樣,如果看不下去或不想看的話,可以把它砍掉,因為這純綷是基督徒對基督徒的對話。

對於非基督徒的堂友們,小立子致歉,以後有這類文章,我都只會放在討論版上面了。

■作者:esther123 ��文章主分類:異言精華 ��文章子分類:回應挑戰
■文章標題:小立子是基督徒嗎?(回應)

��作者:esther123

原文:

by esther123

我對「小立子是基督徒嗎?」的感覺是… 成為基督徒大概有三個步驟吧: 認罪、悔改、接受主耶穌基督為唯一救主。既然悔改了,就是承諾以後不再犯同樣錯誤(至少不是故意的去犯)。那你自稱是基督徒, 相信你也經歷過那三個步驟吧! 你也知道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十一節:「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 那為何仍要叫人吃大便呢??就像所羅門所說的, 「不虔敬的人用口敗壞鄰舍;義人卻因知識得救」(箴11:9), 「義人的心,思量如何回答,惡人的口, 吐出惡言」。

為何有好的不去做, 卻要作些有失見證的事呢? 就好像基督徒該否流連夜店一樣, 即使你跟別人說:「十戒沒叫人不要去夜店喔」, 即使你說:「我只是去跳個舞而已, 又不是去喝得爛醉,難道去跳舞也不成?」,人家也只會覺得這樣不會是身為一個基督徒的行為。「所以你們該效法神... 也要憑愛心行事... 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所以你們該效法神... 也要憑愛心行事... 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 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 是有貪心的, 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弗5:1-7)以上類似的經句,其實一翻就是一堆, 所以就那出來分享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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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小立子

Esther123,我當然知道認錯與悔改,可是,「流連夜店」的不好定義在哪?妳說好就好,妳說不好就不好嗎?耶穌來到世上為的就是拯救罪人,如果妳覺得進出夜店之人皆是污穢的,那我們更應該走進去,把他們救出來,而不是在一旁指責他們的不是!懂我意思嗎?

我開了一個網站,有人知道我是基督徒,會跟我聊一些信念上的東西,有幾個人因為這樣而進了教會。我不願意老是用聖經的話來指責人,因為「指責」這個動做已經失去了「寬恕」的基本原則。若真要講,那好,耶穌也講過一句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這樣吵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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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sther123

我不是要指責甚麼, 只是覺得做事的時候,
還是先看看聖經裡的話較好。亦如在留言上所說, 我最近很少去看聖經,
做事前少了點提醒,就被自己的私慾控制了。或許去夜店這個例子不是太適合,
但我想提出的只是,叫人家去吃大便是否一個基督徒該作的呢?
我也自知沒甚麼資格去教訓人,其實我是作個小小的提醒而已… …

你說

「如果妳覺得進出夜店之人皆是污穢的,那我們更應該走進去,把他們救出來,而不是在一旁指責他們的不是!」

看來你是想融入未信的圈子裡,然後嘗試讓他們在你的身上看見主??
我身邊也有著許多未信的朋友,有時面對他們時也有點不知所措…
和他們一起去夜夜笙歌嗎??一起幹些很「屌」的事嗎??
那個「去夜店」的人其實是我,我和朋友去夜店只是跳個舞,消消遣罷了,但或許我作不到「讓人在我身上看見神」吧!

反而讓人覺得「這是基督徒該作的事嗎?」

既然是這樣, 折衷的做法就是不要再去好了。

或許小立子有自己的一套想法,或許你真能夠讓人在你的身上看到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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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小立子

我很高興有人可以跟我回應這件事。

我不敢這麼狂妄的說別人在我身上看得到神,只是現在發生爭戰的,全是基督徒和基督徒之間的爭吵。

這不是我願意看見的事。

這是另外一位基督徒雲兒在我討論區所留的言,她說:

親愛的Esther123:

老話一句: [ 不要只看見弟兄眼中的刺,卻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 ]
你我都是人,是人都不可能完全.
但也因為還是個人,所以你我會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在為神服務;
小立子有他的行事方式,雖然不見得每個人都喜歡那種方式,
但身為弟兄姊姊的我們,不也有所謂的個人風格嗎?

在真實生活裡,我與小立子絕對是完全不搭嘎的兩種人,
但是我不覺得小立子說[ 去吃大便啦 ], 有什麼污穢不堪的真正意義在裡面,
因為……神看我們的心,不是看我們的所呈現的表象的言語行為,
如果你真覺得那些言語不順耳,可否請你用[ 心 ]去聽就好!

與你分享一句我每天都在心裡默念的一句話:
[這個世界已經有太多的不完全,請天上的父神隨時提醒我,下一個不完全不要出自我的口]
願神祝福你睜眼閉眼間,都有真正的平安在你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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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批評,心生怒意,「你這那叫基督徒?」「那你又好到那去?」

這樣的爭吵,得勝的是撒旦,不是我們其中任何一人。

我願意走向不信的人群,為他們傳福音,這是我選擇的艱苦之路。感謝主,因為這一篇,有更多非基督徒主動問我有關信仰的事,而我也很樂意跟他們分享我的經驗。

任何人都會跌倒,我也會,可是我有盼望,我願意在主的協助下爬起來,再為主做事工。

「吃大便」事小,救人事大,我相信因我而信主的人,不會學我講「吃大便」,因為這是個性始然。

我尚未結婚,所以沒有跟任何女性發生性關係,試問,有多少基督徒還有遵守這個的?我能因為這樣而說我比較「聖潔」,而其他人都不淨嗎?

醫生要救的是病人;耶穌要救的是罪人;我只是一個耶和華的兒女之一,為祂傳福音。如今出現另一個兒女對我說我不配做祂的兒女,豈知這樣一來,可能就有兩個人無法安憩在主的身邊了!

夜店的例子無所謂恰不恰當,我也不是沒去過。只是到後來,那些找我去玩的朋友們,漸漸地也不想去那種地方,因為他們發現到有更多可以找到喜樂的地方。

我不是神,我不是神之光,可是我願意為主作見證,而這,是我能在朋友之間為主傳福音的最佳利器。

身教也好,言教也好,他們在我身上不是看到神,他們在我身上看到的是「我因相信祂而有最大的喜樂」。

看到惡劣之人,第一件事就是要寬恕他,我學習這件事學了很久,感謝主,祂一直在我邊恩賜我力量。

基督徒之間的指責,我相信,在神看來,那只是「人」的因素在搞鬼吧…

願共勉之

沒有半點怒意,也沒有半點恨意,只願一同為主服待的小立子 留

註:我的MSN是 [email protected] ,如有榮幸,歡迎與小弟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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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STHER123

謝謝你給我傳來的一些其他人的意見。
看到啦∼沒看聖經太久了,就開始胡言亂語…
唉唉唉,看來神真的要動我了…都是時候要多作點靈修。

其實自今天下午給你「回應留言」之後,開始覺得自己這樣說人家是否真的太過份了點。

事有湊巧,我將會在大學團契裡帶領的查經班(極度慚愧!我一直認為自己無論能力知識都不夠當查經班組長,但這卻是很好的訓練機會……還是自己的虛榮心作崇??),題目就是「不可論斷人」。

除了會用太7:1作該週金句外,我還想加插一個case study就是那個「誰沒有犯過罪,就可以用石頭把這女的打死」的事件。蠻奇怪的,之前不知為何把四福音翻來翻去也尋不著這一段,去翻解經書也找不到。今天坐下來,開始很久沒有作過的靈修,剛好今天的主題是:「今天你和我在主面前,無論信主多久,也只是一個屬靈貧乏的瞎子」,經文是約9全章。就這樣翻這翻那的,不知不覺又變成了尋找「不可論斷人」的經文(我靈修的時候就是這樣,結果每次都會花很多時間去看聖經)……

終於給我找到了!就是在約8:3-11。找不到的原因是,那段子根本沒有標題,就這樣拿著聖經翻而不細看的我又怎會看到呢?

真是個當頭棒喝。

跟著又看到了關於「倘若有弟兄姊妹得罪你的時候該怎麼辦」的經句。原來首先要做的,就是在二人獨處的時候,去跟對方說明。而我啦,只是有點事看不順眼而已,就在人家的留言版貼一大票的東西,唉唉

怎說哩,現在好像在替自己找藉口似的……|||

就當是我的分享好了。

Esther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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