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標題:請不要枉顧吸煙者的人權 ��作者:清純小玫瑰
前言:
謝謝「立子異言堂堂主小立子」(這段還真是他媽的饒舌)在百忙之中寫了一篇稿子送給在下刊登,在下除了感謝還是感謝,感謝小立子這麼賞臉(我這麼客氣一定有鬼)。
其實我也不知道要寫甚麼,因為我跟大便沒啥交集,雖然大家都說鮮花插在糞上,不過他不是牛,我再怎麼插也插不到他頭上(堂主,我是不是一直遊走在尺度邊緣啊?),反倒是他這坨屎一直想插在我家小小玫瑰身上,這傢伙想失身想瘋了,老是搞不清楚大便跟花是誰該插誰。
(立子註:厚…清純小玫瑰,妳這一段前言實在太危險了,好像把我講成急著想把自己的貞操送給別人的處男鬼,然後「見人就想插」…真他媽的想把妳的前言刪掉!)(可是後來想想,我決定留下來,等妳女兒學會上網,看得懂很多字的時候,我一定要把這一篇印出來給她看,讓妳知道我摧殘小女孩是打從心裡破壞的…)
● 請不要枉顧吸煙者的人權
看到這種標題一定有人會抓狂,管不了那麼多啦,偶一定要講偶就是要講,偶要講出偶綿吸煙者被歧視多年的血淚屎。
我只在抽菸區抽煙。
身邊有孕婦及小孩絕不抽煙。
如果身旁的人對我的煙味有意見我會把煙熄掉。
我從不請任何人抽煙。
都已經做到這樣了,你們這些反菸人士幹嘛要趕盡殺絕?上述的事情我都有確實的執行,請你們告訴我,政府有哪一條法令是規定人民不能在可吸煙區�堜漞洈滿H如果有,下次我把火點上的時候,拜託你趕快打110報警來抓我。
我抽煙是有繳稅的,如果你覺得不高興,請你去跟政府抗議。到目前為止,在中華民國境內,完稅香煙並不是違禁品,到處都買的到。如果你要把煙當成毒品的話,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堙A持有以及販賣者,刑責都是罪加一等的,換言之,你覺得煙是毒,那就應該先對毒販下手,擒賊先擒王,把源頭通通殺了,這樣的話就算我們想買毒也沒得買好咩。
抽煙危害健康,這個大家都知道,當我想戒煙的時候我就會戒,我不想戒的時候,你再怎麼排擠我我還是繼續抽我的(除非法律有規定抽煙犯法,我絕對不做犯法的事情)。
不是我愛牽拖,台北市的空氣其實也好不到哪裡去,如果讓我在抽煙跟空氣污染兩個選一個的話,我寧願選抽煙抽到得肺癌,最起碼這是我自己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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